港交所18C章明日落地:香港將成爲科技公司上市新高地?
1年前

3月31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新修訂的《主板上市規則》將正式實施。

 

新規增設第18C章,爲尚未符合主板資格測試(盈利、收益或現金流量要求)的特專科技公司开闢了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通道,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可在兩日後提交正式申請

 

這是港交所自2018年以來最大的調整。自2018年起,聯交所便先後對《上市規則》作出系列修訂,增設第18A章、第8A章和第19C章內容,允許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的創新產業公司赴港上市,以及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將香港作爲第二上市地點。

 

就此次調整,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這是香港股票市場發展的另一新裏程,新上市機制的引入將有助於創新領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資本市場

 

摩根大通中國科技投行業務負責人朱圓圓認爲,本質上來看,港交所此次推出第18C章是希望制定與特專科技公司特點相匹配的上市規則,在保證金融市場安全穩定的同時,能夠吸引更多優質公司加入香港資本市場,進一步推動香港資本市場的多樣性和豐富性

 

可以預見,在港交所本輪改革後,科技創新領域的公司將迎來更多的選擇空間

01

18C章落地,5大領域公司增加赴港上市機會

 

根據第18C章,“特專科技公司”被定義爲主要從事(不論直接或透過其附屬公司)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一個或以上的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或銷售的公司。特專科技共包括五大領域,分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以及新食品和農業技術

 

此外,港交所還指出,不在上述領域的公司若能具備高增長潛力,證明其成功營運是靠在核心業務中採用新科技或應用業內相關科學、技術於新業務模式,以及滿足研發爲其貢獻一大部分預期價值且是其主要活動並佔去大部分开支,其仍可能會被視爲屬於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

 

值得一提的是,正式落地的第18C章在堅持之前咨詢建議中的監管框架的基礎上,進一步放松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的市值門檻、研發投入門檻等,並對行業屬性、資深獨立投資者、定價過程等規定進一步優化。

港交所公衆號

 

需要注意,港交所以收益作爲門檻,將公司劃分爲“已商業化公司”和“未商業化公司”,設置了不同的上市資格。上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收益達2.5億港元及以上的公司被劃定爲“已商業化公司”,“未商業化公司”則不做收益要求。

 

在市值層面,咨詢文件中要求已商業化公司在上市前至少達8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需至少達到150億港元。而新規下,已商業化公司只需至少達6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則需至少達100億港元。針對這項規定,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降低市值門檻是與整體市場溝通後的做出的決策。

 

在研發开支層面,咨詢文件中要求已商業化公司研發开支至少佔全部开支的15%,未商業化公司研發开支至少佔全部开支的50%。而新規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把收益達1.5億港元但低於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的研發开支門檻降低至30%

 

在資深獨立投資者層面,新規放寬了標准,要求在上市申請當日及申請前12個月期間,2-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需合並持有申請人至少10%的已發行股本,或已投資金額合計至少爲15億港元,不包括於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02

11家潛在上市申請公司,其中3家公司已具名

第18C章發布後,據港交所網站顯示,潛在上市申請人共有11家,其中8家不具名,另有3家具名,分別爲美時醫療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美時醫療”)、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晶泰科技”)以及上海雲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雲礪科技”)。其中,晶泰科技和美時醫療均爲醫療相關公司。

 

美時醫療

 

根據官網信息,美時醫療是一家具有原創技術的高端醫療診斷設備研發和制造企業,是全球尖端醫療影像技術的創新公司之一。公司致力於向客戶提供醫學成像解決方案,包括醫學影像系統磁共振成像系統(MRI)、計算機斷層掃描成像系統(CT)、數字X光機系統(DR)等醫學影像系統的开發、設計、制造、銷售和維護。美時醫療目前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及美國設有研發中心和分支機構。

 

公开資料顯示,美時醫療創始人、董事長馬啓元是中國最大的半導體公司中芯國際(NYSE: SMI) 的共同發起人,也是深圳科通(NASDAQ: COGO) 等數家高科技企業的董事;曾擔任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的顧問。

 

企查查顯示,美時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注冊於开曼群島,馬啓元曾經於2005年在國內注冊美時醫療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0萬美元。2009年,江蘇美時醫療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爲馬啓元,最大控股股東爲美時醫療控股有限公司。

 

據報道,美時醫療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曾於2020年計劃赴港IPO上市。之後又有消息傳出,美時醫療已委任星展及建銀兩間投行,計劃最快於2021年上半年以《上市規則》第18A章向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並計劃募資近2億美元,不過上市時間表及募資規模仍存在變量。

 

此次新規發布後,美時醫療將根據第18C章向港交所提出上市申請。

 

張通社注意到,根據第18A章,以受規管產品作爲上市申請基礎的生物科技公司須根據第18A章而非第18C章遞交申請。如其未能符合第18A章的規定,則不得根據第18C章遞交申請。

 

而生物科技公司若不以受規管產品爲基礎遞交上市申請,只要其符合特專科技公司的定義,便可以根據第18C章申請上市。

 

其中,“受規管產品”是指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訂明須經主管當局根據臨牀試驗(即人體試驗)數據評估及批准方可在主管當局所規管市場營銷及發售的生物科技產品。

 

目前,美時醫療是否會正式向港交所提出上市申請以及後續能否通過第18C章在港交所上市還有待進一步關注。

 

晶泰科技

 

公开資料顯示,晶泰科技成立於2015年,法定代表人爲溫書豪,是一家以智能化、自動化驅動的藥物研發科技公司,爲全球生物醫藥企業提供藥物發現一體化解決方案。

 

晶泰科技首創智能計算、自動化實驗和專家經驗相結合的藥物研發新模式,致力於打造三位一體的研發平台,通過專業的服務助力客戶縮短藥物研發的周期,提高藥物研發成功率。目前,晶泰科技員工數量超1000人,研發人員數量超700人,已參與180多條創新藥管线建設。

 

晶泰科技聯合創始人溫書豪是中國科學院物理學博士,美國加州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博士後,他在2014年博士後研究期間與合作夥伴共同創立晶泰科技,出任董事長。

 

此前,曾有報道指出晶泰科技將在美國遞交上市申請,高盛爲其承銷商,計劃募資4—5億美元,而後又傳出公司計劃轉战港股的消息。

 

據企查查披露,晶泰科技已經完成6輪融資,融資近8億美元,投資機構中包括紅杉中國、騰訊、軟銀愿景基金、國壽股權投資、海納亞洲創投基金、真格基金等。2022年,晶泰科技被評定爲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雲礪科技

 

官網信息顯示,雲礪科技成立於2015年,法定代表人爲吳雲,是專業的供應鏈信息協同及增值稅發票管理雲平台解決方案提供商,致力於企業SaaS領域行業解決方案的研發及應用,已成長爲全球企業服務的SaaS獨角獸。

 

雲礪科技的創始人吳雲是中國供應鏈、財務、稅務信息化專家,曾主導建設中國最大的雲部署財務服務共享平台。吳雲現任上海市工商聯執行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寶山區政協常委、上海市寶山區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以及上海市寶山區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據企查查披露,雲礪科技已完成8輪融資,投資機構有和玉資本、華泰創新、Dragoneer Investment Group (DIG)、淡馬錫、高瓴資本、鐘鼎資本、上海常春藤資本等。

 

截止到2022年底,雲礪科技服務了包括萬科、碧桂園、保利、華潤、益海嘉裏、阿裏巴巴、沃爾瑪、大潤發、麥當勞、漢堡王、國藥控股、寶潔、百事等近200家世界500強企業。

 

今年3月,在2023年上海市重點服務獨角獸(潛力)企業榜單發布會暨專場服務對接活動上,雲礪科技作爲企業協同數字化服務領域的代表,獲首屆“上海市重點服務獨角獸(潛力)企業”,成爲上海市重點培育的20家獨角獸企業之一。

 

03

上市選擇:A股or港股?

 

在港交所第18C章正式頒布和A股全面注冊制正式實施的背景下,對於中國內地的特專科技行業企業來說,選擇港股或A股不同板塊的上市路徑各有優勢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表示,在選擇上市板塊時,首先應當考慮板塊定位與擬上市公司的行業屬性定位是否一致。

 

第18C章與科創板的板塊定位基本相同,二者均強調支持“硬科技”企業的融資和發展,但第18C章明確規定的行業屬性範圍更廣,且包括新食品及農業技術。雖然這並不意味着此類企業無法在科創板上市,但具有類似上市需求的企業可考慮選擇18C章於港交所主板上市。

 

而創業板定位所涵蓋的產業範圍最爲寬廣,科創屬性要求沒有第18C章和科創板高,具有實現較高增長潛力的創新創業企業也可選擇於創業板上市。

 

在研發方面,科創板和創業板對研發投入、研發人員、發明專利數量以及營業收入有更加嚴格的要求。相比之下,第18C章僅對公司從事研發的時間和研發費用進行了規定,並根據是否商業化對研發費用佔比進行區分,難以滿足科創板、創業板要求的公司可考慮根據第18C章尋求上市。

 

針對第18章和A股對募集資金的要求,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認爲,A股對於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有更嚴格的要求,而港交所在募集資金用於的對外投資項目、外匯管理、使用情況等信息披露上則多一些靈活性。

 

此外,香港地區市場匯集大量國際投資者,較A股更有利於提升國際知名度,拓展國際化業務。同樣,因爲資金主要來自於國際投資者,港交所上市的企業也更易受到全球金融市場大環境的影響。

 

目前來看,港交所《上市規則》新增的第18C章爲符合上市條件的科創企業提供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對科創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的信號。但另一方面,企業也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是否上市以及在哪個市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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