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轟《選罷法》修法違憲 政院:人民對參選人有要求
1年前
民進黨議員陳致中涉洗錢案遭法院判刑1年定讞,對此父親、前總統陳水扁今(2)日下午3時許現身凱道,先是前往總統府前遞交請願書後,再赴立院拜會朝野黨團,認為《選罷法》修法褫奪公權不符合比例原則,直指是「惡法」。對此政院回應稱,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也越趨成熟穩健,而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人民也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對於前總統質疑「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陳水扁對於《選罷法》修法提出質疑,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台灣在民主化後歷經一次又一次民主選舉的洗鍊,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也越趨成熟穩健,而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人民也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

羅秉成表示,有鑑於民選公職人員擔負執行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責大任,其需具備更高的尊嚴、信賴及名譽等資格與條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且國內早已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

羅秉成指出,本案政院已於去年12月15日連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也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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