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雷軍流年不利,燒wifi之後小米第二季:
消費者在湖南河南遼寧陝西青海多地法院起訴小米虛假宣傳
要求退一賠三
小米雷軍流年不利,在花費7億基本解決燒wifi問題之後,小米的K30至尊紀念版又成爲起訴的對象。
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湖南河南遼寧陝西青海多地法院起訴小米,消費者起訴的理由是K30至尊紀念版的5G雙載波聚合功能、屏幕具有DCI-P3廣色域功能等涉嫌虛假宣傳,訴求都是要求要求退一賠三。 此情況也在黑貓投訴上出現多個案例。針對消費者的起訴,在這些案例中,小米大多數情況下並沒有直接辯護,而是以小米商城格式合同等請求管轄權異議,並且獲得了多個法院的支持,但在青海的一個案例中,當地法院支持了消費者的上訴,支持在青海法院起訴。目前這些案例都沒有實際判決。
湖南消費者起訴:要求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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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提出管轄權異議
小米科技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爲,魏子荃於2020年8月14日在小米公司自營的小米商城購买案涉手機。魏子荃購买手機流程爲新用戶注冊或已有账號登錄、挑選商品、確認下單、訂單跟蹤及驗貨籤收,因此在小米商城購物需先注冊或登錄小米账號方可進行,在注冊或登錄小米账號前需先勾選“已閱讀並同意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對“涉及服務費用條款,免除或者限制小米責任的條款,對您(用戶)的權利限制條款,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條款等”以及“8.4.2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綜上,雙方就买賣合同法律關系的爭議解決管轄法院進行了書面約定,魏子荃對於該約定知悉且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本案應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本院經審查認爲,本案系信息網絡买賣合同糾紛。魏子荃同意適用小米账號使用協議,小米账號使用協議雖爲格式合同,但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账號使用協議中的協議管轄條款內容進行了黑體加粗設計,可以認定就其提供的格式條款已採取了相應合理方式提請魏子荃注意。雙方書面約定了合法有效的管轄權條款,約定本案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爲小米科技公司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本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故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應予移送。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裁定如下: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處理。
河南消費者起訴:要求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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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提出管轄權異議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爲,被申請人陳實於2020年9月1日在小米自營平台的“小米商城”購买案涉手機。被申請人購买手機流程爲新用戶注冊或已有账號登陸、挑選商品、確認下單、訂單跟蹤及驗貨籤收,因此在“小米商城”購物需先注冊或登錄小米账號方可進行,在注冊或登錄小米账號前需先勾選“已閱讀並同意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用戶協議”對“涉及服務費用條款,免除或者限制小米責任的條款,對您(用戶)的權利限制條款,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條款等”進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根據“用戶協議8.4.2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雙方就买賣合同法律關系的爭議解決管轄法院進行了書面約定,申請人盡到了提示告知說明義務、被申請人對於該約定知悉且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本案應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望貴院批准。
本院經審查認爲,本案系买賣合同糾紛,原告同意適用《用戶協議》,《用戶協議》雖然爲格式合同,但被告對《用戶協議》中的協議管轄條款內容進行了黑體加粗設計,可以認定被告就其提供的格式條款已採取了相應合理方式提請原告注意。因此,應當認定原、被告之間的买賣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管轄權約定條款,原告應受《用戶協議》中管轄條款的約束。現雙方協議本案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爲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本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故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應予移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
遼寧消費者起訴:要求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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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提出管轄權異議
被告在答辯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爲本案應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理由如下:原告仲崇輝於2020年8月25日在被告公司自營的“小米商城”購买案涉手機。原告購买手機流程爲新用戶注冊或已有账號登錄、挑選商品、確認下單、訂單跟蹤及驗貨籤收。因此在“小米商城”購物需先注冊或登陸小米账號方可進行,在注冊或登陸小米账號前須先勾選“已閱讀並同意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對“涉及服務費用條款,免除或者限制小米責任的條款,對您(用戶)的權利限制條款,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條款等”以及“8.4.2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
特別說明的是用戶在首次“注冊”時,“小米商城”會彈出“協議聲明”,包括《小米商城用戶協議》、《小米商城隱私政策》、《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小米账號隱私政策》,故注冊用戶受到上述多個協議或政策的規範。原告購买案涉手機時,《小米账戶用戶協議》爲1.1.0版本,位於歷史規則下,該版本自始就有,對於管轄約定一直採用加粗加黑方式。綜上,雙方就爭議解決管轄法院進行了書面約定,被告盡到了提示告知說明義務,原告對於該約定知悉其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本案應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本院經審查認爲,被告於2023年2月28日收到起訴狀,並於2023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在答辯期間,符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籤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原告在小米商城購物平台上購买手機需先注冊創建小米账號,成爲該購物平台的用戶。原告注冊創建小米账號時必須勾選“已閱讀並同意小米账號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其中《小米账號使用協議》約定發生爭議應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該協議中的管轄約定是被告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但提供該格式條款不存在免除其責任、排除對方權利、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且該管轄條款字體被加黑加粗,應當視爲被告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提示義務,原告勾選上述選項,視爲其已同意該協議,故該協議中約定的管轄條款應對原、被告產生法律效力。綜上,原、被告已就本案的管轄法院進行了明確約定,被告對本案提出的管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處理。
陝西消費者起訴:要求退一賠三
原告馮帥鵬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全額退貨退款RedmiK30至尊紀念版手機2199元,並按照手機購买金額3倍賠償合計8796元。事實與理由:原告於2020年11月9日在小米商城(被告授權專賣店)花費2199元購买了一部RedmiK30至尊紀念版手機,訂單編號爲5210101155704271。原告商品涉嫌欺詐,理由:1.當時購买涉案手機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一官方宣傳其會在當年12月份的OTA更新支持前沿的5G雙載波技術,這個技術整合多個信段以提升帶寬,也可以提升網絡峰值速率。然而兩年過去了,還沒有更新這個功能,這導致在很多場景中,該手機的5G網絡效果極差,甚至不如切換爲4G網絡。該型號手機後續的宣傳圖中刪去了關於12月支持5G雙載波技術的承諾。2.被告一在涉案手機發布會以及官方宣傳頁中顯示,該手機可以遊戲9小時,然而在日常遊戲中該手機續航尚不足五個小時。綜上所述,被告一在宣傳該手機過程中誇大甚至虛構該手機性能及功能,誘導原告購买該手機,其行爲已經構成虛假宣傳,不符合預期的性能嚴重影響了原告日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小米公司對原告購买的該手機進行退一賠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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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提出管轄權異議
青海法院支持消費者的青海管轄權
本院經審查認爲,基於上訴人冉彥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其提交的《小米账號使用協議》等相關材料,本案存在法律責任競合情形。本案上訴人的訴求爲判令被上訴人對其購买的RedmiK30至尊紀念版手機進行退一賠三處理,其訴求基於懲罰性賠償規定,故本案案由應當屬侵權責任糾紛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本案的收貨地在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青海師範大學,該收貨地爲侵權結果發生地,屬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轄區,該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上訴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有據。
綜上,上訴人冉彥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在有管轄權的情形下,裁定將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處理錯誤,應予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2023)青0105民初338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卓 瑪
審 判 員 徐 婷
審 判 員 司世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屈夢珂
書 記 員 趙 潔
黑貓投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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