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嚴重損失 徽商銀行原董事長李宏鳴被逮捕
1年前

安徽金融反腐力度持續從嚴!

5月23日,據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通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宏鳴(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李宏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國家最高檢官網截圖

資料顯示,李宏鳴出生於1957年9月,河北巨鹿人,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山市市長、宿州市委書記、徽商銀行董事長等職務。

2022年11月4日,李宏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4月27日,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李宏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以成功上市爲起點,徽商銀行必將翻开改革發展的新篇章。我們將帶來全體員工以全球的視野、創新的精神、勤勉的作風,踏實奮進,砥礪前行,爲徽商銀行的騰飛再繪華章,爲區域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在徽商銀行2013年年報中,新任董事長的李宏鳴意氣風發,祝詞裏面皆是“慷慨激昂之語氣”。

圖片來源:徽商銀行2013年年報

就在2013年7月10日,56歲的李宏鳴剛剛出任徽商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此前他並無金融機構的從業經驗。

從2013年7月开始,李宏鳴在徽商銀行董事長的位置上一直幹到了2017年12月,此後他2018年1月-2020年11月出任安徽省人大農業銀行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兩年後,李宏鳴被立案調查,直到2023年5月23日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作出逮捕決定”。

在“安徽檢察”微信公衆號5月23日的消息中,“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時認定,李宏鳴利用擔任黃山市市長、宿州市市委書記、徽商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在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嚴重損失。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安徽檢察公衆號截圖

徽商銀行並非僅有李宏鳴“有事情”,該行首任董事長戴荷娣在退休8年後被立案調查,並於202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22年3月,徽商銀行第四任董事長吳學民被查,並於2023年1月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罪名是“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除此之外,徽商銀行合肥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何濤,徽商銀行原總行行長助理、徽銀理財董事長夏敏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從二級市場來看,自2020年7月末跌破2.50港元之後,徽商銀行的股價過去近三年的時間裏始終圍繞着2.50港元上下波動,最高達到過2.78港元,最低跌至2.35港元。

盡管國泰君安(香港)在2022年9月16日發布的研報依舊維持徽商銀行3.28港元的目標價,但是這一價格始終沒有出現。

5月23日,徽商銀行以下跌0.40%報收2.49港元。

李宏鳴“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嚴重損失”究竟損失有多大,對徽商銀行的資產與業績有沒有影響,一切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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