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3項子法 擬7月1日正式上路
1年前
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3項子法 擬7月1日正式上路
為遏止炒房亂象,內政部今年4月預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並於今(25)日部務會報中,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另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右昌指出,有關各界所提諸多建議,多數於子法研訂過程中已陸續反映,故內政部已事先蒐集並納入審慎考量,並據此研議規劃相關子法內容,始辦理預告。預告期間,內政部再度於5月上旬,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研商討論,並參酌各界意見進行全面檢視,經確認原訂子法規範內容均屬合理必要,所以僅對規定內容進行微調或補充,使其更加明確及完整。
林右昌表示,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行為,讓市場會回歸居住需求交易,從110年12月內政部提出條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預售屋市場之交易量已從110年第4季的4萬餘戶、5014億元,降至112年第1季的1萬6千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效益逐步展現。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5項子法草案重點,及預告期間蒐集的主要建議意見處理情形,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針對部分對於私法人可免經許可買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內的住宅的合理性疑慮,內政部表示,依都市更新條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主要是考量該地區係因區內建築已因水災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為避免發生重大災害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受損而劃設,故有限期推動都更重建的急迫性;目前子法規定私法人可免經許可買受,將有助於加速完成都市更新作業,實具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另部分建議放寬建築業者,可免經許可買受「都更地區」或「都更單元」範圍的住宅,以加速都更推動。內政部指出,因該等地區還需長時間整合,並於取得區內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以上同意後,才會進到都更事業計畫公展及審議階段;因此,仍將維持採取需經許可取得方式,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無整合意願的私法人藉機於取得住宅後,變相短期出售炒作,並有助於有心整合的實施者能加速整合都更重建。
二、檢舉獎金辦法:聚焦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及保密流程,其次為精準打擊違規炒作,鼓勵全民共同協助,提升查核效能,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000萬元的檢舉奬金。
三、限制換約轉售行為: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
最後,林右昌表示,為利後續實務執行,在本次子法規定中已明確規範申請條件,設計簡捷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內政部也將針對申請應備文件、縣市政府受理檢舉後的處理流程,建築業者辦理換約須注意事項等訂定相關規範及指引,同時辦理相關子法規定的宣導與教育訓練,讓各界更加瞭解規定內容,並讓條例修法能夠順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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