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14年特教法修正三讀 調整教師評鑑制度、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
1年前
睽違14年,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的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對待,各級學校、幼兒園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幼兒入學或應試。同時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包括教育諮詢、鑑定輔導等會議,均需納入學生本人參與,另教師期盼調整的評鑑制度朝行政減量及指標簡化,也在此次進行調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三讀條文明定,包括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鑑定輔導及安置會議、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會議、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會議等,均納入學生本人參與。

為維護學生權益,受到尊重與保障,三讀條文規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幼兒入學或應試。

關於特教老師期盼調整的評鑑制度,三讀條文明定,學生及幼兒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評估人員之資格及權益、培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此《特教法》修正部分條文三讀通過,立委吳思瑤表示,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特的存在,不能漏接任何一個孩子,認為本次是為愛而修的法,這是一次出自最真誠、最純粹的初心,而進行的教育改革工程。

吳思瑤說,本次透過修正條文或增列附帶決議的方式,讓特教升級。首先是全面提升特教資源,寬列特教預算並逐年增加。第二為聽到特教老師的心聲,強化專業師資的培育,與提升權益待遇。短期內透過各地「特資中心」統合式增補人力,來減輕特教老師心評工作乃至於教學上的負擔,長程更逐年增加特教老師員額編制,降低師生比。

第三是更簡化特教評鑑流程,優化評鑑後的政策支持,不再為評鑑而評鑑。最後則為守護特教生,從幼教至高教,更明定「個別化協助措施」,在特教兒復健、訓練、學習及生活支持以外,參與體育、社團、應試及校內外實習、以及申訴等權利,全面保障,強調對於每一個獨特的個體都應當懷抱尊重與同理,窮盡一切的力量,讓特殊教育,做到比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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