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持倉限額制度的咨詢總結 擬於12月實施有關法例修訂
1年前

6月5日,香港證監會就對衍生工具市場持倉限額制度的建議修訂的進一步咨詢,發表咨詢總結。這包括對管理基金或傘子基金的子基金的資產管理人施加責任,以及因應香港交易所對其持倉限額制度的改進建議而修訂《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香港證監會在考慮市場意見後,將落實有關的建議修訂以便更明確地分清與基金有關的監管規定和利便業界合規,以及提高若幹產品的持倉限額借此爲市場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取決於立法程序的進度,香港證監會計劃於2023年12月實施有關法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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