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海金融(00952):轉讓人與袁萬永訂立第二份轉讓契據
1年前

中國通海金融(00952)發布公告,於2023年6月6日,轉讓人(中國通海財務及China Tonghai Guaranteed Return Segregated Portfolio)與第二受讓人袁萬永訂立第二份轉讓契據,轉讓人有條件同意根據融資協議及抵押文件向第二受讓人轉讓彼等各自於轉讓合約及該等債務(各轉讓合約項下各債務人的所有現有及未來義務及負債)項下的80%權利及權益,而第二受讓人有條件同意接納有關轉讓,代價爲2.4億港元,其中約1.37億港元將歸屬於中國通海財務(即其中一名轉讓人兼該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就完成第二次轉讓而言,將錄得收益8900萬港元,即中國通海財務應收代價1.37億港元與應收借款人的账面淨值4800萬港元的差額。

借款人自2020年3月7日起未能履行其於該融資項下的付款義務。盡管多次嘗試向借款人收回銷售貸款,但沒有收到借款人的任何付款。在此情況下,轉讓人與第一受讓人於2022年3月訂立第一份轉讓契據。其後,第一受讓人已部分償付第一份轉讓契據項下的協定代價。因此,轉讓人與第一受讓人於2023年6月5日訂立第一份部分轉讓契據,以根據第一份轉讓契據所載的合約條款進行第一次部分轉讓。於第一次部分轉讓完成後,轉讓人將根據融資協議及抵押文件向第一受讓人轉讓彼等各自於轉讓合約及該債務項下的20%權利及權益。

第二次轉讓可讓集團藉此機會變現其於轉讓合約及該債務的余下權益。經考慮借款人的信貸狀況以及強制執行及出售抵押品的冗長過程及所引申的重大費用,董事認爲第二次轉讓爲較可取的選擇。代價乃經考慮(其中包括)借款人應付中國通海財務的尚未償還債務金額及尚未償還債務逾期已久後公平磋商釐定。該公司擬將第二次轉讓的代價用作其一般營運用途,此舉將加強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鑑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爲,第二份轉讓契據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第二次轉讓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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