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詐領助理費」藏綁樁解套?藍綠修法扭轉歷史共業
2年前
近年來,民代涉詐領助理費事件層出不窮,被形容成歷史共業,為此,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提升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放寬聘用限制。不過,地方議員與立委之間的關係也引發替子弟兵除罪、解套及綁樁的質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終結助理費爭議,在中央推動方面,內政部曾於2020年在內部通過該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在補助總費用不變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助理的人數上限,同時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以及刪除每位助理月薪上限。不過,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後,尚未經行政院會通過。

至於立法院方面,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議員屬於個人支領的只有研究費、出席費,助理費用就是助理的薪資。去年基本工資達到2萬5250元,六都議員助理費用平均3萬元,非六都平均2萬元,完全不符合基本工資最低要求,希望能夠改善。而近期有些議員傳出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希望未來能夠在助理人數、身分上可以確認,避免外界質疑,也杜絕過去不當作法。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表示,目前議員屬於無給職,領取的研究費就是比照局長,其餘的費用就是開議期間出席費、交通費、膳雜費就是議員個人所得,但實務上卻與現實脫節。現在必須要檢討沒有時代意義的研究費、出席費、交通等費用的結構;另外部分縣市的議員助理健保費,還是匯到議員戶頭,由議員幫忙處理勞健保,所以才出現健保費被挪用,這應該要進行檢討。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指出,民代助理要準備質詢稿、選民服務,還會做議員分身幫忙跑行程,現在還有社群小編、美編,但非六都議員助理費2萬元,且相關法令訂太死,因此他也提出修正的法案,希望能過儘速通過。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也指出,立法委員與地方議員,均享有一定人數之公費助理名額與助理費,以協助立法委員或是地方議員問政。根據權力制衡原則,代議士越是強力監督,越是能防止行政機關腐化。因此,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與議員公費助理,都是以協助立法委員或是地方議員問政為由而設計的制度。而立法院與地方議會編列助理費,就是公費助理的實質薪資。

林奕華說,但在法規上,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待遇訂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該條文並未明確載明每名立法委員每月公費助理費用,讓立法院補助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費用,能彈性隨公務人員調薪方案調整,而地方議員公費助理部分,則是訂於補助條例第6條,該條文第二項將每月補助費用明定於法律文字之中,使得地方議員公費助理無法隨軍公教調薪而調整相關補助。造成議員公費助理與立法院助理雖同名為公費助理,卻無法如立法院公費助理隨軍公教調薪而調整待遇,形成一國兩制的狀況。

林奕華表示,同為公費助理卻因法律缺失,導致助理權益受損,長久而言,必定不利地方議會助理人才久任,亦不利地方議員問責制度。林強調,截至2022年,軍公教已調薪過5次,分別是2001年、2005年、2011年、2018年及2022年。但因為《補助條例》中,有關地方議員公費助理條文,自2006年修正後,至今已16年未曾予以調整。形同地方議員公費助理於16年中,至少被剝奪5次調薪機會,相當不公平。

至於外界質疑綁樁或者幫自己人解套的說法,魯明哲表示,將助理名單及薪資報議會備查,就不會有弊端,將資料公開透明化,讓社會大眾可以檢驗,立委修法不會是為誰解套,至為制定完善法律,大家依法遵循,將來就不會有漏洞。

林為洲則表示,「不會是為了解套,有些人根本不是故意的」。他認為,各縣市分配方式不一、制度不一,就容易出現漏洞,但是最大的問題在於「人員變動」,辦公室助理更換,但薪資不同,在更替過程中會產生差額,被議員拿來做公務支出、辦公室花用,行政人員以為沒有關係,事實上已經犯法;至於另一種狀況,就是用人頭詐領,「假申報、真領錢」,貪污就抓去關,沒什麼好談,也沒得解套。

林為洲建議,未來應討論將來如何防治虛報及制度統一,讓相關規定更為嚴謹,不會因為辦公室行政人員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降低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也讓有心人士沒有機會中飽私囊,他將來會朝這方向提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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