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隨着電子煙行業的正規化發展,水果味電子煙已宣告退出中國市場。
然而,近期有消費者向記者爆料稱,目前市場上开始出現“0尼古丁”的來兮中藥霧化器產品,其外觀高度近似電子煙,還有多種水果口味可選,並且已經在上海开設线下門店,不知道是否涉嫌“擦邊”水果味電子煙。
(圖片來源:消費者供圖)
記者調查發現,這款來兮中藥霧化器是來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兮生物科技”)的旗下本草霧養產品。
據其官網顯示,來兮生物科技是以本草霧養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爲一體的全產業鏈綜合型企業,與國藥藥材健康控股聯合研發本草精華液,擁有30多項國家級保密配方,本草精華液配方均來自苗藥、藏藥。
(圖片來源:來兮生物科技官網)
由此看來,來兮生物科技主營的本草霧養產品應爲一種藥。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來兮生物科技在售的中藥霧化器商品名稱實際爲一同本草中藥霧化器,外包裝即沒有“國藥准字號”的藥品標識,也沒有“國食准字號”或“衛食准字號”的保健品標識,同時也未查到該公司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
(圖片來源:來兮生物科技微信商城)
帶着疑問,記者給來兮生物科技發去了採訪函,並致電來兮生物科技,表明採訪意圖,對方建議記者可自行在網上搜索相關信息。隨後,來兮生物科技回復稱,暫不接受採訪。
使用原理類似電子煙據記者調查,來兮在售中藥霧化器商品名稱實際爲一同本草中藥霧化器,是一種非煙草制品、不用於傳送煙鹼(尼古丁)的中藥霧化器,其標稱使用原理是利用一種以充電裏聚合物電池供電驅動的霧化器,通過加熱腔體(油倉)中的制劑將其變成蒸汽,讓用戶進行吸食或置於空間中的一種電子產品。
(圖片來源:來兮生物科技微信商城)
《電子煙》國家標准明確規定,電子煙是“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範圍;並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鹼”,即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圖片來源:國家煙草專賣局)
對此,記者聯系了廣州市煙草局的有關人員,其表示,此類霧化器產品的形態類似電子煙,但有醫療器械備案號的霧化器產品不能馬上被認定是一種違法的電子煙。
產品功效涉嫌誇大宣傳據來兮生物科技宣傳,旗下中藥霧化器產品是“將草本或藥食同源的食品或藥材,通過一定的霧化器具,運用不同的吸入方法,從口腔吸入,進入喉部,直抵肺部,即部分或整個呼吸道的方式,運用草本或藥食同源的特定效果,達到一定的緩解或治療目的”。
(圖片來源:來兮生物科技官網)
同時,該中藥霧化器產品在緩解或治療方面的宣傳較爲強調,其中一款售價69元的一同本草中藥霧化器顯示具有“解酒護肝”的功效,一款售價96元的一同本草中藥霧化器顯示具有“提神醒腦”的功效。
(圖片來源:來兮生物科技微信公衆號)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一同本草中藥霧化器外包裝即沒有“國藥准字號”的藥品標識,也沒有“國食准字號”或“衛食准字號”的保健品標識,同時也未查到來兮生物科技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
對此,來兮生物科技法人代表高瑋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我們是實實在在的中藥配方”、“有功效的”,但隨後又稱,“我們不是藥,但是以後會有”,“是屬於食品級的”。
(圖片來源:《城事晚高峰》節目視頻截圖)
那么,來兮中藥霧化器既然不是藥,又爲何能對外宣傳具有“緩解或治療”的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顯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爲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公司成立1年半,聲稱擁有30多項國家級保密配方據來兮生物科技官網顯示,公司與國藥藥材健康控股聯合建設霧化研究院,並與國藥共同研發本草精華液,擁有30多項國家級保密配方。
企查查顯示,來兮生物科技成立於2021年12月1日,注冊資本375萬元,實繳資本93.75萬元,法定代表人爲高瑋。同時,高瑋也是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46%的股份並擔任執行董事。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开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开發;食用農產品批發;食用農產品零售;電子產品銷售;風機、風扇銷售;五金產品批發;五金產品零售;機械設備銷售;建築材料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發;文具用品零售;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廣告設計、代理;廣告發布;廣告制作;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
可見,來兮生物科技並不具備中藥霧化器的生產資質。
據記者調查,一同本草中藥霧化器的出品方爲海南國藥創新醫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國藥創新”),受托生產企業爲廣西蔚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蔚多科技”),產品執行標准爲廣西蔚多科技的Q/GCWD0003S-2022,而來兮生物科技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記者發現,海南國藥創新成立於2021年5月31日,爲國藥藥材健康控股(海南)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藥材健康控股”),具有電子煙霧化器(非煙草制品、不含煙草成分)生產銷售的經營資質,或爲30多項本草精華液國家級保密配方的實際擁有者。
廣西蔚多科技成立於2022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爲趙滿春。同時,趙滿春也是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49.4%的股份並擔任執行董事、經理。公司擁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及多個境內醫療器械(備案)資質。
由此可見,來兮生物科技通過與國藥藥材健康控股合作,掌握了30多項本草精華液國家級保密配方,再通過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資質的廣西蔚多科技代工生產含有其本草精華液的霧化器,最後再將產品包裝成具備所謂“緩解或治療”屬性的中藥霧化器對外銷售。
對此,記者聯系了廣西蔚多科技和海南國藥創新方面,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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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來兮中藥霧化器被指“非法電子煙”,無藥食准字號,涉嫌誇大產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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