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艦國造原型艦9月下水僅為「封殼」 專家:不需糾結名詞定義
1年前
潛艦國造原型艦9月下水僅為「封殼」 專家:不需糾結名詞定義
花費493億元打造的國造潛艦原型艦預定9月舉行下水儀式,外界質疑僅是封殼。有退將投書媒體質疑「封殼」,而不是「下水」,因為典禮是在水泥地的廠房內舉行,而不是可以放水的船塢。全世界潛艦部隊沒有把封殼當下水,如果我國仍稱下水,恐會鬧國際大笑話。對此,有專家指出,下水實質包含全艦結構工程、船段接合工程、殼外裝備工程、殼上水密工程,以及穩度安全等項目完成,通過檢驗,是否實際移至水中,其實無實質必要。下水僅是一傳統造船工程節點名詞,不需要糾結名詞定義。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曾參與劍龍級潛艦建造的台船公司顧問鍾慶富、中國造船暨輪機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陳建宏聯合投書媒體指出,傳統船舶建造,會在乾塢完成船殼水密相關工程後即下水,並拖曳至碼頭再進行艤裝工程及測試,以提高乾塢使用率;在軍艦建造上,考量所需設施能量,可在船塢內,也可在陸上廠房執行,諸如成功級艦、光華三號錦江級艦、光華六號飛彈快艇、磐石軍艦、以及玉山軍艦等造艦案,皆在陸上達到高建造組裝成熟度後,實施下水、裝備測試與出海試俥的實例。因此,實施下水工程的時機,端視個別建案特性與期程、船廠資源而定。
專家指出,下水實質包含全艦結構工程、船段接合工程、殼外裝備工程、殼上水密工程,以及穩度安全等項目均應完成及通過檢驗,至於是否實際移至水中並無實質必要;反而,若能無需移至水中,就能完成上述項目之檢驗,則可讓建造作業在相對安全、穩定與可控的環境下,接續執行艤裝工程,同時藉助岸置設備,來執行先期廠試工作,既縮短真正下水後、浮船接續執行之廠試與公試工作期程,又能降低測試風險與提高品質與工作效率。至於下水節點是否需真正接觸水面或將船移至水中,靠泊與碼頭或乾塢塢壁,就工程節點並無太大差異。
專家表示,潛艦國造案事涉高度機敏性,建造工程必須於機敏管制場域內進行,而台船的百萬噸級大塢的場域過廣,難以完全滿足機密管制要求,況且同期間尚有其他商用船舶建造共用需求;為此,台船規劃建造專用陸上廠房,除滿足全案機敏管制的要求,更著眼於在陸上廠房內執行建造工作,具穩定溫溼環境、妥善精密加工機具,以及各類系統裝備測試岸基支援設施,讓全案盡可能達到測試備便程度,再行實際浮船,以降低工程風險;相信此相關規劃是以負責任態度對全案最好的安排。
專家指出,下水僅係一傳統造船工程節點名詞,不需糾結名詞定義;況且不論封殼、或浮船,皆是造船造艦過程中必經的其中品質檢驗節點而已,在整體過程中,較重要的是建造階段中最後所進行的廠試與公試(品質驗收),來確認是否符合操作與作戰要求,並做為後續艦精進之參考依據;為此,應綜合風險、效率與品質,才會對潛艦國造政策與國防自主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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