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向永豐銀詐貸逾18億 負責人何宗英再判6年10月
1年前
鼎興詐貸案第三波追加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鼎興牙材負責人何宗英、財務主管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等3人向永豐銀行詐貸逾18億元,依《銀行法》詐欺銀行罪,分別判處6年10月、江女判6年、張判5年。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首波起訴為「假支票詐貸」案,檢方調查,2008年鼎興牙材出現資金缺口,何宗英指示江美玉出面向多家牙醫診所借用支票,協助鼎興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多達322次,共37億餘元。何宗英遭判18年,江美玉及張譽瀚各判25年及12年,已上訴二審。

第二波起訴為「華南銀行、台灣工銀租賃公司詐貸」案,檢方調查,何宗英、江美玉利用他與華南銀高層連襟關係,向華南銀行、台灣工銀租賃詐貸,涉及違反關係人授信,造成共6億多元呆帳。何宗英、江美玉各判處9年2月,一樣上訴二審。

第三波起訴為「永豐銀詐貸」案,檢方調查,何宗英涉於2014年間以支票擔保,請江美玉向多家牙醫診所交換同額支票,製造假交易金流,再向永豐銀詐貸18億8000萬元,之後向相關債權銀行或租賃公司「借新還舊」,遭作資金槓桿。

北院認為,何宗英為圖己利,竟長期以偽造的合約、協議,並持非屬集團實際交易往來所取得的支票等方式,向永豐銀行詐取鉅額款項,以及詐得免除提供足額擔保的財產上不法利益,造成永豐銀行受有額損害,嚴重破壞金融體制及社會經濟秩序。

法官另審酌何宗英有陸續償付款項,永豐銀行的損失已獲相當程度填補,判刑6年10月。

誣指張淑娟是滾牀女主角 周玉蔻、蔡玉真起訴原因曝光

「告發自己」性騷鍾沛君 北檢首度傳喚朱學恆

警搜索扣押違法!北院認無證據力 判毒品被告無罪

拋磚引玉!朱立倫子弟兵凌濤上大型看板 力挺侯友宜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鼎興向永豐銀詐貸逾18億 負責人何宗英再判6年10月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75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