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應立即停止跨國綁架行徑
1年前

  近日,美國採用“釣魚執法”誘捕兩名中國公民,並以所謂涉嫌生產銷售涉芬太尼化學前體爲由,悍然起訴中國企業和個人。據了解,被誘捕的兩人是中國國內一家化工產品貿易公司員工。美國司法部緝毒署特工冒充墨西哥客戶,向兩人購买化學品,再費盡心機將其誘騙到第三國實施非法抓捕,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兩人押上美方飛機強行送往美國。這是一起典型的美式跨國綁架案件,置中國公民人權和國際法治於不顧,暴露了美國所謂人權、法治的虛僞面目。

  美方跨國綁架行徑,非法之處有三。一是誘導犯罪,精心編織執法陷阱引人上鉤。在種種利益驅動下,美國執法部門慣於採用“釣魚執法”來引誘犯罪,包括自建黃色網站、向犯罪集團售槍等,有時甚至通過高額報酬誘導無辜當事人犯下其本來不可能或不愿犯的“罪行”,事後再以獲得的所謂“證據”進行“司法追責”。誘導犯罪有違司法正義,侵犯當事人獲得公正司法的權利,爲各國法律所反對。美國司法系統自詡“獨立公正”,卻對執法部門灰色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將很多無辜者推入美國司法體系的黑暗深淵。

  二是域外抓捕,在其他國家隨意拘禁逮捕。美國執法部門經常繞過正規國際司法合作途徑,威逼他國配合其抓捕所謂的“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甚至在他國領土上直接實施綁架。美國的行爲侵犯他國主權和被捕人員人權,受到國際社會廣泛批評抵制。2003年,美國特工在意大利米蘭當街抓捕一名男子並將其押往第三國。意大利各界強烈抗議此事,意法院判處參與抓捕的美國一名空軍上校和20余名中情局特工5至8年有期徒刑。美國非但不引以爲戒,反而持續縱容包庇,導致意法院判決一直未能執行,有關人員至今仍逍遙法外。

  三是任意拘押,在世界各地建造“黑監獄”。免予任意拘押是國際法確認的一項個人基本權利。美國卻在全球設立“黑監獄”,大搞任意拘押和刑訊逼供。據媒體報道,美國在至少54個國家和地區設有“黑監獄”。不僅如此,軍艦、飛機都能成爲美國任意拘押的場所。有關人權組織披露,2001年至2008年,美國可能使用了多達17艘軍艦作爲“浮動監獄”。近日,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菲奧努拉·尼·伊蘭在查看美國“黑監獄”之一的關塔那摩監獄後指出,監獄在押人員仍受到美方的非人道對待,美國政府應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並向受害者道歉、救助、賠償。

  美國慣於“內病外治”、甩鍋推責。綁架中國公民無助於解決美國日益嚴重的毒品泛濫等社會問題。美國應真正正視自身問題,立即停止對中國公民的非法跨國綁架行動,立即停止在全球的單邊執法行動,盡早回到法治和合作的正確軌道上來。

  (作者爲國際問題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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