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籲用二備金付北流爭議款 市府批推諉卸責
1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3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留下1.9億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履約爭議款未付清,每月孳生80萬元利息。前副市長黃珊珊稱市府應以二備金先行支應,北市府今天質疑卸責,反問為何當時無作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文化部委託台北市政府代辦興建的北流,因工程數度延宕,專案管理及監造廠商向市府提出履約爭議調解,金額在去年柯文哲市長任內成立,共新台幣1.9億餘元,每月80萬元利息累計至今已破千萬,市府正研擬編入113年度的預算案中先行墊付。

黃珊珊昨天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北市府每年會有約7.4億元的第二預備金,用途就是在「政事臨時需要」,尤其是這類有利息的賠償款或爭議款,本就應該以二備金先行支付,而不是等到次年度預算編列才付,並衍生更多利息。

她舉例,1988年有一件「台北市松山信義計劃一號廣場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等7項工程」標案,因市府未依計畫封閉道路等因素導致工程延宕,引發國賠訴訟,纏訟將近30年後在2019年判國賠3.6億元定讞,當時市府就是用二備金付,還因為付太慢被議會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黃珊珊指出,北流履約爭議款調解金額去年才成立,柯市府當然沒辦法提前編列預算,呼籲現任副市長李四川趕快動支二備金,「指控柯文哲沒有編爭議款預算,顯然是故意推諉現任市府應盡的責任」。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天回應,黃珊珊的邏輯反而證明了柯市府有責任卻無作為,因為調解金額是在去年6月就成立,當時的執政團隊卻不趕快動支二備金,這才是黃珊珊口中的「混淆視聽、推諉卸責」。

殷瑋質疑,黃珊珊稱無法提前編列預算的說法令人困惑,因為歷年市府函送預算至議會審議的時間大約落在8月,調解金額則在6月就成立,「為何沒時間用預算程序處理?」(編輯:蕭博文)1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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