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保護區土地設停車場爭議 新北府開罰3千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1年前
針對前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位在新北市汐止區的土地遭質疑設置私人停車場,因土地承租人未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發函要求的7月29日前依法申設停車場,新北市政府今(31)日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至於違反土地管理使用部分,也已發函要求一個月內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市政府表示,因交通局並未收到具體的申請資料,但因最後申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於到期後第一個工作天,即今日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後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新北市政府補充說明,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21日也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一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裁處6萬元。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爆料指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事後新北市政府勘查,確認兩筆土地分屬「保護區」及「道路用地」,新北市交通局在本月13日發函要求限期改正,並於15日內提出申請,否則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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