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監管針對違法券商重拳出擊!投資人應警惕假冒非法交易平台!
1年前

在外匯市場上,除了要判斷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還要判斷自己交易的平台是正規交易平台還是假冒的交易平台。

而在最近幾年,隨着世界市場逐漸收緊的監管政策,非法交易平台已經成爲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及公安部門的重點監管打擊對象,但即使是這樣違法運營的平台依然層出不窮。其詐騙平台涵蓋了假冒、未經監管機構授權等等,由於這些平台危害較廣,不僅投資人財產和個人信息受騙,也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對此,各國的監管機構就在上周對一些違法違規的交易商做出的處罰,譬如塞浦路斯CySEC對BDSwiss處以10萬歐元罰款、澳大利亞ASIC對Vanguard的涉嫌“漂綠”行爲提起訴訟、美國SEC指控Tadrus Capital涉嫌數百萬美元龐氏騙局。具體新聞如下:

塞浦路斯CySEC對BDSwiss處以10萬歐元罰款

就在上周,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SEC)董事會宣布對塞浦路斯投資交易公司BDSwiss Holding Ltd處以十萬歐元的罰款。該公司是貨幣對和差價合約(CDF)經紀商BDSwiss的運營商,持有塞浦路斯投資公司(CIF)牌照。

處罰原因源於BDSwiss在2021年未遵守2021年初始保證金和風險警示的強制性要求。據悉,該公司允許與其有關聯的離岸公司利用該公司CIF牌照優勢來吸引客戶,在不要求客戶支付初始保證金,也不爲其提供必要的風險警告的情況下,爲客戶提供CFD投資服務。

實際上,早在2021年BDSwiss就被英國金融業監管局FCA發布公告稱,禁止塞浦路斯經紀商BDSwiss及其所有子公司向英國投資者提供差價合約(CFDs)工具。

其原因是BDSwiss違反了英國爲保護散戶投資者制定的差價合約監管規則,盡管BDSwiss的一家子公司在英國受到監管,但該集團是通過海外子公司與99%的英國客戶建立聯系。除此之外,BDSwiss還向英國散戶投資者進行具有誤導性的促銷活動,承諾不切實際的回報,並對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該平台天眼評分爲6.88分,在外匯天眼,評分高不一定代表平台沒問題,建議投資者謹慎選擇!)

澳大利亞ASIC對Vanguard的涉嫌“漂綠”行爲提起訴訟

據悉,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已向聯邦法院提起針對Vanguard Investments Australia的民事處罰訴訟。監管機構指控,在Vanguard設置的基金投資中,存在與某些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排他性篩選的誤導。

澳大利亞ASIC指控Vanguard作出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並從事可能誤導公衆的行爲,聲稱Vanguard道德意識全球綜合債券指數基金(對衝基金)中的所有證券都根據某些ESG標准進行了篩選。該基金的營銷對象是尋求具有道德意識的證券的投資者。

該基金持有的投資基於一個名爲彭博巴克萊MSCI全球累計SRI剔除浮動調整指數的指數。Vanguard聲稱,該指數不包括在一系列行業(包括涉及化石燃料的行業)有重大業務活動的發行人。不過澳大利亞ASIC聲稱,ESG研究並沒有對指數中相當大比例的債券發行人進行,因此也沒有對基金進行研究。

截至2021年2月,ASIC指控該指數和基金包括違反適用ESG標准的發行人,包括:就指數而言,共有42家發行人發行了至少180只債券;和就本基金而言,至少有14家發行人共同發行了至少27只債券。

澳大利亞ASIC稱,這些債券使投資者資金面臨與化石燃料有關的投資,包括與石油和天然氣勘探有關的投資。ASIC指控Vanguard在2018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期間發布的產品披露聲明、2018年8月份發布的媒體公告、其網站上的聲明、接受財經新聞網採訪時的聲明以及在財經新聞網基金經理活動上的陳述中誤導了大衆,這兩項聲明都被記錄並在網上發布。

目前,澳大利亞ASIC監管機構已發出超出14萬美元的侵權通知,其中包括針對Vanguard涉嫌“漂綠”等其他侵權行爲,總額爲39960美元,此外澳大利亞ASIC還要求Vanguard公布法院發現的各種違規行爲。不過截至目前澳大利亞法院還未確定針對該案件進行審理的時間。

美國SEC指控Tadrus Capital涉嫌數百萬美元龐氏騙局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目前已對已對被告Mina Tadrus和Tadrus Capital LLC提起訴訟。訴訟內容表示,Tadrus capital及該公司的投資咨詢公司的創始人和首席執行長Tadrus涉嫌參與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龐氏騙局。

自2020年9月以來,Tadrus一直在募集和出售對Tadrus Capital Fund LP的投資,這是一家據稱是匯集投資工具的公司,被告從至少31個投資者那裏籌集了500多萬美元。

在募集資金期間,被告Tadrus告訴投資者,他們的資金將被匯集並投資於“世界上第一只私人高收益和固定收益量化對衝基金”,使用“基於人工智能的高頻交易模型”,“投資者每月1日支付1.5%或2.5%的年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率)爲每年18%或30%。”

事實上是被告Tadrus並沒有將投資者的資金都用作投資,反而是將投資者資金的很大一部分用於支付他的個人信用卡账單,以及向投資者支付小部分盈利回報。

總的來說,在Tadrus實施詐騙期間,被告使用了大約1,431,900美元的投資者資金來支付投資者“保證”的每月投資回報,其中僅在2023年6月就超過27.5萬美元,並進一步挪用了至少383,267.93美元的投資者資金用於Tadrus自己的利益。

目前美國SEC委員會要求作出最後判決:

1、永久禁止被告違反本投訴書指控其違反的聯邦證券法和規則;

2、命令被告根據《交易法》第21(d)(3)條、第21(d)(5)條和第21(d)(7)條的規定,退還因本協議所指控的違法行爲而獲得的所有不義之財,並支付判決前利息[15 U.S.C.78u(d)(3)、78u(d)(5)和78u(d)(7)];

3、責令被告根據《證券法》第20(d)條[15 U.S.C.77t(d)]、《交易法》第21(d)(3)條[15 U.S.C.78u(d)(3)]和《顧問法》第209(e)條[15 U.S.C.80b-9(e)]支付民事罰款;

4、根據《證券法》第20(e)條[15《美國法典》第77 (e)條]和《交易法》第21(d)(2)條[15《美國法典》第78 (d)條],永久禁止Tadrus擔任擁有根據《交易法》第12條[15《美國法典》第78條]注冊的證券類別的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或根據《證券法》第20(d)條[15《美國法典》第77 (e)條]和《交易法》第21(d)(2)條[15《美國法典》第78 (d)條]須提交報告的公司;

5、永久禁止Tadrus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通過Tadrus擁有或控制的任何實體)參與任何證券的發行、購买、發行或出售,但該禁令不得阻止Tadrus爲自己的個人账戶購买或出售證券,以及和命令法院認爲公正和適當的任何其他和進一步的救濟。

外匯天眼溫馨提醒:大家一定要在交易前仔細查詢經紀商的真實監管,如遇滑點、惡意爆倉,無法出金等事宜,請聯系外匯天眼的工作人員進行投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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