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改為國家給付 配合物價滾動調高
1年前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7月施行後,「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從舊法「民事代位求償」改為「國家責任的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以前申請過程太繁雜,但國家對被害者家屬的身心靈應該是「救急」,不要斤斤計較,因此修法後以「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為原則。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新制下的死亡補償金為180萬,重傷補償金依照醫院鑑定的重傷程度分別核發80萬至160萬共9等級的金額,性侵害補償金依照起訴法條,依序給付10萬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為20萬元。

法務部表示,因應物價的調整,新法明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就要滾動檢討補償金額是否足夠。

至於申請時效也從過去2年、5年的規定,延長為5年、10年。法務部表示,因應有些犯罪,案情錯綜複雜,等法院判決下來後,被害人再提出申請,往往已經超過時效,因此將時效大幅延長,同時也將申請簡化,與法院脫鉤,改為書面審查,只要起訴即可認定,撇除舊法一定要等至少一審判決後才敢核發。

也因此,去年11月14日清晨,酒駕肇事者李佳修在行政院旁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因煞車不及撞翻前車,導致前車駕駛王姓單親爸爸枉死。

王男遺留的1幼女頓失所依,犯保協會依據新制協助死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在一審宣判前,被害者家屬即獲得7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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