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裴昱 北京報道
當一項區別於人們傳統認知的新產業誕生的時候,無論是投資人還是未來的潛在用戶,都會不約而同地想到一個共同的問題,倘若這個產業得以在未來立足並發展,那么,領軍企業來自美國還是中國?現在,這並不是一個多么誇張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最新注腳來自於飛行汽車領域。美國當地時間2022年1月24日,一則有關波音公司對外投資的消息被披露出來,波音的這筆投資總計4.5億美元,投向是一家名爲Wisk的公司,這是一家飛行汽車公司,這家公司的產品與藍圖時常能讓外界感覺到是某種科幻電影中的場景。
“波音應該很熟悉Wisk了,這並不是波音第一次給予這家飛行汽車公司以支持。”2022年1月25日晚,一家美國天使投資機構的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Wisk在美國的創投圈子中有不錯的口碑,“從所有權上講,Wisk本來就是波音公司參與出資的合資公司。”他說。
在波音參與投資並建立合資公司Wisk之前,其前身是一家名爲Kitty Hawk的公司,他的創始人在美國科技界有很大的號召力,Sebastian Thrun被視作是美國汽車自動駕駛技術最早的幾位开拓者之一,他與谷歌聯合創始人Larry Page有不錯的關系。上述美國天使投資機構人士告訴記者,Kitty Hawk公司最初便由Larry Page提供資助,开展研究。
基於Sebastian Thrun的技術背景,Wisk一直堅持無人駕駛飛行汽車的技術路线。“飛行汽車的無人駕駛實現是有非凡意義的。”一家香港投行的航空分析師向記者表示,“有人駕駛技術的飛行汽車,即便獲得了市場應用,那意味着也需要駕駛員,而駕駛員則需要專門的飛行培訓,這意味着,還是要依靠少量的專業飛行汽車駕駛員駕駛,所以,難以普及到大衆應用的層面,某種意義上和通用航空沒有太大區別。”他說。
無人駕駛的飛行汽車,則不需要有專門的駕駛員來駕駛,如果技術不斷成熟,並建立相關的監管框架,那么,飛行汽車就存在大面積普遍應用的可能,成爲一種使用頻率更高的出行工具。目前,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兩條技術路线,在飛行汽車領域中均有人研發,前者的比例較大,後者比例較低。
“在無人駕駛的飛行汽車領域,美國和中國各有一家企業,美國是Wisk,中國是一家名爲億航的公司,這兩家公司的投資價值,都是我們重點研究的,我們更看好無人駕駛路线,因爲未來市場容量理論上更大。”前述美國天使投資機構的人士向記者分析。
中國一家大型國有航空制造業企業的技術人士向記者表示,如今所稱的飛行汽車,實際上是另一種航空器,即電動垂直起降載人飛行器,英文簡稱eVTOL。這種飛行器的動力來源是電力而不是傳統的燃油,電力驅動的是小型旋翼,在必要場景下實現飛行。這便是飛行汽車的基本原理,一般而言,電力驅動的小型旋翼,不會少於6個。
“無人駕駛的技術路线,難度要高很多,但是在商用上有更大的想象空間,首先是不需要培訓專業的駕駛人員,並且無需維持一個專業的駕駛團隊,這樣能夠極大地降低使用或者機構運營的成本;其次,無人駕駛無需駕駛員,飛行汽車的載客量至少可以多出一個人,在天空中,每一個座位都是非常寶貴的。”他向記者解釋。
Wisk公司目前仍處在基礎技術的研發階段,距離商用化還有很長一段距離,其吸引的投資,更多是源自於理念層面的一致。例如,在此次獲得波音公司投資時,波音公司的首席战略官Marc Allen就表達了波音公司的看法,他認爲,無人駕駛能夠激發行業應用的規模,無論是在客運還是貨運。
另外一位航空制造業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無人駕駛飛行汽車的實現,一方面是技術硬件研發、系統適配的問題,另一方面“還是數據問題”。她認爲,所有的無人駕駛,都基於海量數據對模型的訓練,但現在有關無人駕駛飛行汽車數據的總量,還是很大的問題。
作爲一種創新性的產品和技術,監管對其的態度也十分關鍵。前述美國天使投資機構的人士告訴記者,由於美國民航監管當局FAA對無人駕駛飛行汽車相對保守的態度,Wisk的一些飛行試驗,要到新西蘭等國家進行,而波音此次投資給Wisk的4.5億美元資金,其主要用途就是要完成適航許可的相關工作。
“無論在美國還是中國,還是在其他國家,上天的都是飛行器,都要經過局方的適航許可才行,全世界都是一樣。”前述中國航空制造業人士告訴記者,相比無人駕駛的飛行汽車,有人駕駛路线更易於讓監管部門接受,從而縮短商業化的距離,“這是一條路线選擇的問題,考慮各有不同。”她說。
中國的民航監管部門已經注意到了這個新的產業發展動向。2021年4月1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中南地區管理局公布消息,稱該局已經組建了億航EH216載人無人機項目型號合格審定工作組。“載人無人機,這個名字聽起來有些矛盾,既無人,又載人,實際上就是飛行汽車在中國現行監管體系中的稱謂。”前述航空制造業資深人士表示。
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在官方消息中明確表示,億航申請EH216載人無人機型號合格審定是全世界首例。
中國民航監管部門的开明態度由此可見。在更早的2019年1月,民航局下發《基於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在三家公司建立適航審定試點,其重點在於,探索貨運無人機、巡线無人機、載人無人機的適航標准和審定辦法。
(編輯:孟慶偉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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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波音追加飛行汽車投資 中美企業競爭隱現新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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