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把女生拖到養生館打」 民眾黨幹部:僅有拉對方一下
1年前
遭爆「把女生拖到養生館打」 民眾黨幹部:僅有拉對方一下
網紅四叉貓今(3)日再爆民眾黨部幹部前科,民眾黨台南市黨部執行長洪梓傑,曾在2017年與姐夫,因停車糾紛把女生拖到養生館裡面打,遭判傷害罪被拘役20天。對此,洪梓傑也出面回應,六年前就因為這件事自嘲過,他也解釋案情,是因為當時有跟對方爭執,且有「拉了對方一下」,但扯頭髮的行為是當事人自己說的;更對粉絲提醒,有什麼糾紛都不能有肢體接觸。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四叉貓今日於臉書PO文指出,現任執行長洪梓傑,在2017年(簡字第1104號)跟他的姐夫,因停車糾紛把女生拖到養生館裡面打(拉扯肩膀、頭髮、手)被判傷害罪,拘役20天。並在文末貼出洪梓傑的臉書粉絲頁與判決書內容。
洪梓傑也在臉書發文表示,他第一時間的感覺是:「這功課沒做足喔,其實六年前在我的粉專我就拿這件事來自嘲過了」。他解釋案件發生當下是在2017年,那時他在台南市中華路經營養生館,晚上大概六七點正值下班人潮的時候,店門口有一對女生停機車在我們店門口,那時他跟當事人說「等等我們家人有車子要進來,麻煩等等移一下車子。」
洪梓傑說,後來車子到的時候對方也掛完號,但是兩個人就坐在他們機車上不願離開,一直大聲說:「路又不是你家開的」,因為很大聲,外甥女在車裡面已經嚇哭了,所以他姐夫就下車理論,雙方包含自己確實有爭吵的行為;後來因為車子已經擋到後面車子的進出,洪跟他姐夫就各拉了對方一下要對方離開,當下警察也有看到,向對方勸導後他們才移動車子離開,本來也以為事情就這樣落幕了。
洪梓傑表示,沒想到一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說他被告傷害,要到案說明,做筆錄的時候警方就問他說有沒有打對方,他說:「沒有,我只有要把她拉走」,但是就因為拉的這個行為就等於是傷害了,對方當天約一小時後到奇美醫院驗傷,驗傷報告是顯示對方手腕處有個被握紅的痕跡;後來有先協商過,「對方拿出一隻壞掉的手機說要我們賠,當下就大概知道怎麼回事了,所以我跟我姐夫當下就拒絕協商直接跟對方說:我們寧願罰錢給國家,也不可能賠錢給妳」。
洪再表示,後續因為做筆錄時確實承認有拉她的行為,因此判決傷害罪成立,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有被判過刑的人應該都知道傷害判拘役20天其實是很輕的,我們也覺得很衰,因為這樣罰了四萬元」,但有做拉人這個動作就是不對,這樣的行為會被判定為傷害他也接受,該罰就罰。
洪梓傑強調,不過拉扯頭髮等等其他行為都是對方說的,他們真的沒有做,「兩個大男人如果要對女生動手,會只有手腕紅紅的這樣嗎?」所以這件事他也在粉專提醒,就算有什麼糾紛,真的連拉扯都不行,不然很容易被告,不管怎樣都不要有肢體接觸。
洪梓傑最後自嘲,這件事大概又會被有心人士炒作成仇女啦,對女性使用暴力啦,但一個人的風評、名聲如何是需要靠長久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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