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物業134億元存款被強制執行初步調查披露,夏海鈞、潘大榮被免職
2年前

7月22日晚間,中國恆大、恆大物業就此前恆大物業134億元存款被銀行強制執行事件作出進一步披露。

中國恆大表示,公司執行董事夏海鈞及潘大榮,以及公司的子公司恆大集團有限公司的執行總裁柯鵬參與了相關事件。鑑於此,董事會決議要求該等人士辭任集團的職務。

中國恆大表示,公司正與恆大物業商討償還該質押所涉及款項的方案,方案主要透過集團轉讓資產予恆大物業抵銷相關款項。在有關償還方案落實後,公司將發出進一步公告。

具體細節如下:

1.人民幣20億元的存單質押擔保

於2020年12月期間,恆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爲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額爲人民幣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公司獲得等額銀行貸款。所得資金(扣除費用後)透過其他第三方間接轉至本集團,該筆銀行貸款於2021年3月到期並已償還,相關的存單質押已被解除。

於2021年3月期間,恆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爲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額爲人民幣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公司獲得銀行貸款。所得資金(扣除部分費用後)透過其他第三方間接轉至本集團。

第二筆銀行借款於2021年9月期間到期,借款方未能還款,恆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爲人民幣20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9月期間被強制執行。

2.人民幣87億元的存單質押擔保

於2021年1月,7月及8月期間,恆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爲多家第三方公司提供兩組存單質押擔保,使第三方公司獲得銀行貸款。第一組存單質押的金額爲人民幣80億元,相關貸款於2021年7月期間償還,第一組存單質押已被解除。第二組存單質押的金額爲人民幣87億元。相關的資金透過本集團的聯營公司轉至本集團。

涉及第二組存單質押的銀行貸款於2021年11月及12月期間到期,相關借款方未能還款,恆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爲人民幣87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11月及12月期間被劃轉及強制執行。

3.人民幣27億元的存單質押擔保

於2021年6月期間,本集團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27億元,用於支付本集團對恆大物業的子公司應付的款項。恆大物業的子公司同時以等額定期存款提供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獲得銀行貸款。

有關銀行貸款於2021年9月期間到期,借款方未能還款,恆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爲人民幣27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9月期間被強制執行。

根據初步調查資料,本公司執行董事夏海鈞先生及潘大榮先生,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恆大集團有限公司的執行總裁柯鵬先生參與了上述安排。鑑於此,董事會決議要求該等人士辭任本集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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