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文創產業正式列名「國家戰略產業」之一,並首度納入投資抵減優惠。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投資台灣內容「正著時」,文化部已加速子法研修工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初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勵民間投資文創產業租稅優惠相關條文,將抵稅優惠的實施年限,從原先行政院版本的5年,延長至10年;另增訂處罰黃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