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公告實施《氣候變遷因應法》,但環團認為,立法者未盡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在法案中制定短、中期減碳目標,也沒提出制定時應參考的重要標準,就把制定權授予環境部,然環境部至今沒公告2030年減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