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農業部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漁船捕撈及販售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任何人也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者最高可罰15萬元。...
俗稱開花母蟹的抱卵母蟹可孕育出許多新生命,目前法規規定每年有3個月的禁捕期,其餘時間則未禁止捕撈販售,不過前公視董事長、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日前發起「搶救抱卵母蟹」連署,希望農委會修改現行管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