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回購與增發的關系,了解一下1)回購價格不能高於過去五個交易日均價的5%,是港
2年前
港股回購與增發的關系,了解一下
1)回購價格不能高於過去五個交易日均價的5%,是港交所爲了讓發行人(公司)不與二級市場交易者(散戶)爭利,更多是爲了托底股價的機制。
在股價持續上漲的供不應求情況下,發行人是不允許加入其中與二級市場买者爭搶;在供需平衡(股價平穩)和供過於求(股價下跌)時,發行人回購作爲新增的买方,才可涉入。
2)董事會召开日和財報發布日之前的一個月內,不允許回購,以此規避內幕交易;待召开之後和財報發布後,可繼續回購。
3)每次具體的回購,在其後的30天內,不准發新股融資和公布新股計劃。
4)港股實施回購後下一個交易日盤前,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前一交易日回購的價格、股數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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