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付影
來源 | 獨角金融
錦州銀行(0416.HK)最近面臨一些煩心事,先是原董祕孫某將120萬現金藏到岳父家閣樓,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12年,二審維持原判;另外一起則是因3年前的一場技術合同糾紛,最終在10月24日由錦州銀行“埋單”,被執行標的831萬元。從歷年執行標的看,也沒有這次的高。
這場因技術合同糾紛而導致雙方3年拉鋸战,實際上在一審和二審判決錦州銀行勝訴,當案件發回重審,今年8月再次开庭審理後,結果卻與前兩次截然相反。
而案件發生的時間,也正是錦州銀行歷經的寒冬時刻。
被執行標的831萬元,緣起3年前技術合同糾紛
這次成爲被執行人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5月17日,錦州銀行與大連軟銀安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大連軟銀安通”)籤署《錦州銀行星雲智慧信貸平台开發合同》,該合同約定,後者爲前者开發星雲智慧信貸平台軟件。2019年6月25日,大連軟銀安通开具了第一期672萬元的發票,錦州銀行收到付款請求書和發票後但未實際付款。
在上述合同籤訂階段,錦州銀行正面臨流動性風險危機,在合同籤訂後不久,錦州銀行向對方表示終止執行該項目。再者,該軟件涉及違反監管要求,亦不具備繼續推進的可行性,爲避免雙方不必要的損失,在大連軟銀安通尚未進入开發服務實質履行的情況下,錦州銀行要求解除上述合同。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雙方籤訂的上述合同是解除還是繼續履行。大連軟銀安通對錦州銀行提出的終止合同表示反對,並辯訴稱,在籤訂合同前爲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根據《合同法》規定,上述合同已經依法成立,是合法有效的。
雙方經過幾輪的上訴、反訴,再到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籤訂的合同、撤銷判決、發回重審,2022年8月18日該案再次开庭審理,最終在10月24日錦州銀行被執行標的831.02萬元,而這筆被執行標的高於最初籤訂合同的金額672萬元,或涉及合同價款、違約金和維權費用等。
從天眼查上可知,錦州銀行並非首次成爲被執行人,2021年1月12日,因與原告中信錦州金屬股價有限公司相關买賣合同糾紛,錦州銀行以及盤錦中天煙塔建築工程公司成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爲224.7萬元。
梳理發現,錦州銀行共計9條歷史被執行人信息,案件涉及各類合同糾紛,包括技術合同、工程合同、买賣合同等,被執行總金額613.61萬元。由此也能看到,前9次被執行金額加起來也未超過本次的831.02萬元。
銀行被列爲被執行人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此分析,在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銀行被告並未在法定時間內支付判決書規定上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而成爲被執行人。
執行標的如果過高,對銀行來說有哪些影響?於百程表示,對於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確保失信被執行人履行賠償義務。成爲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將會被公开,從而對於機構的信用會產生影響,可能會影響外部機構與對开展合作的評估,甚至影響一些對資質要求較高業務的开展。
截至10月28日收盤,錦州銀行收報0.62港元/股,與前一交易日相比股價沒有變動,且近一周收盤價格也無任何變化。
20年河東,20年河西
25年,對於人生成長至關重要,或跌宕起伏,或一帆風順,而企業的成長也同樣如此。
座落於遼寧省錦州市的錦州銀行成立於1997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爲魏學坤,實繳資本139.82億元,超過了99%的遼寧省同類機構。據wind信息顯示,錦州銀行目前大股東爲北京成方匯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7.69%。
圖源:罐頭圖庫
2015年12月,錦州銀行正式登陸港交所,在港股上市之初,錦州銀行業績堪稱亮眼。上市後不久的2016年4月,錦州銀行踏上回歸A股的徵途,保薦機構爲東興證券。
到了2018年12月12日,東興證券在遼寧證監局官網發布《終止錦州銀行輔導備案的說明》,表示綜合考慮各項因素,錦州銀行決定更換A股IPO的保薦機構。不過在2018年-2019年間,該行淨利潤和不良率等指標大“變臉”,加上重組、高管更迭等一系列事件影響,至今未實現A股上市計劃。
2018年,錦州銀行營業收入212.83億元,同比增長13.2%;淨利潤-45.93億元,不良率高達4.99%;2019年其營收繼續上漲,爲231.7億元,淨利潤爲-9.59億元,與前一年相比虧損大幅收窄,但不良率在這一年創下歷史新高,達6.52%,超過監管紅线。
盈利能力不僅走下坡路,錦州銀行高管人員職業素養也曾存在瑕疵。通過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二審刑事裁定書,也從另一方面暴露了該行此前管理的疏忽。
2018年年底开始,錦州銀行原董事會祕書孫某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其中受賄1200萬元、150萬港元,貪污16萬元。2019年下半年,孫某還將涉案錢款120萬元存放在岳父家閣樓中。
最終,孫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額80萬元。一審宣判後,孫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此案,並作出了終審判決。
2002年,44歲的張偉出任錦州銀行行長,掌舵長達17年,錦州銀行的淨利潤也從2017年約90億元急轉直下。該行審計師事務所安永發出辭任函,其中提到,2018年年報審計期間,有跡象顯示錦州銀行向機構客戶發放的某些貸款實際用途與信貸文件中描述的用途不一致。
而2018年开始,錦州銀行的多家客戶先後出現債務問題。據《經濟導報》此前的一則報道稱,錦州銀行違約的客戶當中,包括由債券違約引發危機的*ST凱迪、違規提供債務逾期的*ST赫美、寶塔石化等多家公司。
一邊是面臨客戶的債務危機,一邊又要面臨大股東的股權質押。據公开信息顯示,錦州銀行的股東累計對其持有的股份進行了多達160余次的股權質押。
面對種種困境,讓張偉眼前繚亂。錦州一位官員曾對“經濟觀察網”表示,2019年7月,張偉曾試圖飛往美國,在飛機起飛前被攔截。而在此之前,張偉的健康狀況也出現了問題,2019年11月離任該行董事長後,並於同年12月19日因罹胃癌離世。
2019年上半年,經歷兩次年報延期披露、淨利潤觸底後,錦州銀行的問題徹底暴露,並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資產重組,同時增資擴股引進優質股東,修復資產負債表,以此增加抗風險能力。
與此同時,2019年8月开始,錦州銀行董監高進行一輪大“洗牌”,共有6位關鍵高管職位發生變動,其中有4位來自工行。包括:原工行信貸與投資管理部總經理魏學坤、工行遼寧分行副行長郭文峰掛帥錦州銀行董事長和行長,原工行沈陽分行副行長康軍出任錦州銀行副行長等。相較於其他3名原工行高管,另一名高管陳志祥任職較晚,2021年4月出任錦州銀行首席信息官。
2019年9月末,該行通過轉讓內資股、引入战投以及剝離風險資產等操作完成了重組。
近年來,錦州銀行也不惜一切代價向貸款客戶追贓,盡可能縮小爲拯救錦州銀行付出的公共成本代價。
是寒冬,還是暖春?
高風險的背後,往往都是內部控制與問題股東的聯動。2019年底原董事長張偉去世,錦州銀行的問題也終於解开了蓋子。截至目前,錦州銀行至少有三名高管被追責,包括先後兩任董祕王晶和上文提到的孫某,以及原副行長兼北京分行行長劉文忠都被帶走調查,從處置力度和結果看,最終柳暗花明。
未重組前,錦州銀行的股權高度分散,第一大股東也不超過9%,除了錦州市財政局持有的股份,其余股東大部分爲各類民企。據“財新”此前了解,錦州銀行的股東中,包括寶塔石化、華泰汽車、東旭集團等都在錦州銀行套取過至少上百億元的資金。這些問題股東現在也已面臨追責。
2020年錦州銀行終於“翻身”。不過作爲昔日東北地區七家城商行之首,相比此前一年動輒八、九十億的淨利潤,2020年實現4.05億元的淨利潤顯得過於“虛弱”。可喜的是,2021年是錦州銀行重組後第一個完整財年,該行總資產8496.6億元,同比增長9.2%;淨利潤較前一年增長超過2倍,爲12.73億元。
可以看到,這家昔日城商行“黑馬”,在一系列大刀闊斧式改革後,已經走出陣痛期,也在荊棘叢生中,闖出了一條新路。
該行2022年上半年財報中指出,不斷提升經營質量,推進管理改革,統籌經營發展與服務區域經濟,保持了安全穩健的發展。
回到本文的焦點問題上,這起案件一審判決結果是,解除雙方籤定的《錦州銀行星雲智慧信貸平台开發合同》,但在大連軟銀安通堅持反訴的情況下,案子被發回重審後,最終由錦州銀行“埋單”。至於結果爲何與此前截然相反,需要最終判決書公开披露後,或許更清楚個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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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831萬技術合同“拉鋸战”塵埃落定!錦州銀行走出寒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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