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玖壹玖宣傳碰瓷茅台,上半年淨利降89.25%,楊陵江股權全部出質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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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消息,天眼查信息顯示,近日,壹玖壹玖酒類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網絡購物合同糾紛,被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21410元。值得注意的是,該糾紛最早可追溯到2017年。

此外,從2018年至2022年10月,該公司歷史累計被列爲被執行人4次,執行標的超90萬元。

壹玖壹玖酒類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壹玖壹玖”),成立於2010年,企業注冊資本40665.5356萬人民幣,實繳資本7512.919萬人民幣,法人代表楊陵江,並已於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發,交易金額2億人民幣。

壹玖壹玖大股東爲壹玖壹玖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佔總股本比例34.16%,二股東爲阿裏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佔總股本比例28.01%。

據悉,壹玖壹玖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爲楊陵江,其持股比例91.19602%,並且楊陵江於2022年11月3日,進行了股權出質,出質股權數額9119.6021萬元,質權人爲四川佳美粹酒業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顯示,壹玖壹玖集團2019年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是一家以酒類生產銷售爲核心的多元化集團公司,旗下業務涵蓋酒類生產、酒類銷售、茶葉生產及銷售、煙草銷售等,壹玖壹玖是其酒類銷售平台,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據壹玖壹玖披露的發布2022年半年報財報顯示,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23.45億元,同比減少9.29%;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717.07萬元,同比減少89.25%。

本期淨利潤較上期減少約5906.95萬元,減幅82.45%,主要系營收和毛利率下降導致毛利減少所致;毛利約38035.97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9138.77萬元,減幅19.37%。毛利率由2021年上半年的18.25%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16.22%。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6月,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文書,內容顯示,成都亦玖亦玖終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慶雲西街店存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爲,被錦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0萬,責令停止違法行爲。

2022年1月25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有一塊高約1米、寬0.6米的可移動式宣傳制品,該宣傳制品內容爲“衡昌燒坊百年醬宗仁懷縣志記載,1929年周秉衡在茅台村开辦‘衡昌酒房’。1941年賴永初接管周氏‘衡昌酒房’,並更名爲‘恆興酒廠’。生產的酒先名‘衡昌茅台’,後名‘賴茅’。1953年7月茅台酒廠接辦‘恆興’酒廠。同年八月,茅台酒廠正式取名‘貴州省茅台酒廠’。衡昌燒坊紀念裝統一零售價2999元/瓶,衡昌燒坊經典裝統一零售價1599元/瓶”。

當事人於2021年7月起至調查之日截止,在其經營場所擺放宣傳制品,在經營場所擺放的宣傳制品即使不是當事人制作,但當事人作爲產品經銷商,實施了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擺放宣傳制品的行爲,對於宣傳制品的真實性,當事人不能提交證據證明。該宣傳牌和宣傳版面使消費者對其銷售的衡昌燒坊的歷史淵源產生誤解,構成虛假商業宣傳。

當事人與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無任何法律意義上的關系,使用“貴州省茅台酒廠”進行宣傳也沒有獲得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或許可。

天眼查信息顯示,成都亦玖亦玖終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爲壹玖壹玖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而壹玖壹玖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爲壹玖壹玖全資子公司,疑似實際控制人爲楊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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