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能碰的監管槍口。 |
文/諾誠遊戲法 蔣文悅 朱駿超
從年初發展至今,彈幕遊戲以“低成本投入,高收益產出”的營銷方式迅速突圍,其不僅在於玩法的新穎性,更拓寬了遊戲圈和直播圈雙向流量增長新思路。然而,遊戲新業態的發展,必然伴隨着新的監管,諾誠遊戲法團隊結合遊戲監管趨勢來談談法律風險。
01
彈幕遊戲玩法分類
簡單來說,彈幕遊戲就是指觀衆以發送彈幕、消費送禮物等互動操作,實時控制直播畫面中的遊戲內容的一種直播方式。我們按照用戶與遊戲的交互模式,大致分爲直播小遊戲和彈幕玩法兩類:
1. 直播小遊戲
(1)主播與用戶的實時直播間
主播和觀衆分別加載小遊戲,一般由主播啓動遊戲,直播間的觀衆加入遊戲後與主播產生實時互動,以小程序形式呈現。用戶參與遊戲也屬於主播直播內容一部分。
比如:在集合了推塔、射擊、競速等多種小玩法的《互動派對》遊戲中,用戶無需下載遊戲,只需要通過在直播間以發送彈幕指令、刷禮物等操作人爲調整主播遊戲難度,進行互動。
(2)無主播的用戶“自助”直播間
用戶進入直播間後可直接操作遊戲,通過購买直播間道具給其他用戶造成遊戲阻礙以取得對局優勢。
如虎牙平台《一起玩連連看》:用戶競速完成遊戲挑战,通過在直播間內發送彈幕或付費道具的方式向對手隊伍投送遊戲阻礙。
(3)引流推廣直播間
主播掛載遊戲小程序开播,用戶在直播間點擊即體驗的半屏互動玩法。僅做直播間體驗的補充,與主播开播內容沒有直接的關聯。
2. 彈幕小玩法
這類彈幕遊戲表現形式包括:直播間用戶通過觸發直播間事件或發送對應格式的指令來操控遊戲,與主播在玩法內產生屏內互動的玩法。操控方式包括:發送彈幕指令,送禮物加入遊戲,訂閱/分享直播間復活角色,开通續費貴族補充能量,粉絲徽章用戶指定buff等。
比如在《甜甜圈大作战》中,主播不用操作遊戲,在直播間制造氛圍讓用戶通過發送彈幕指令的方式加入不同战隊,以人數優勢或者消費充值送禮物的優勢使站隊獲得勝利。對局結束後,榮譽榜單會以勝利站隊方各位成員的汗水值(實際上就是消費額)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公示。
在此類玩法中,用戶操作遊戲的方式就是打賞或發送彈幕指令,對局勝敗的決定因素是團隊打賞金額的高低或彈幕指令完成度,我們認爲更偏向於“直播間互動玩法”屬性。
02
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
根據現有遊戲的主要監管趨勢,我們主要從版號、涉賭風險、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三個方面,討論彈幕遊戲的法律風險。
1. 彈幕遊戲要不要版號?
彈幕遊戲玩法較簡單,以直播間作爲媒介平台展开對战,形式上看並無遊戲內充值消費,用戶消費形式僅爲直播禮物充值打賞。這類直播間實時交互並展現遊戲對局內容的展現形式,橫亙在現行法條對於“遊戲”和“直播”之間的定義之間,因此“玩法”類型尚未有司法定性。
我們認爲大部分彈幕遊戲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遊戲,僅僅屬於直播間玩法,不應當按照遊戲進行監管。
2. 彈幕遊戲會涉賭嗎?
在彈幕遊戲模式下,开發者、平台方、主播方均參與分成。實務中,开發者擔任技術提供方角色,因此分成通常僅佔流水的10%以下;擔當玩法營銷內核的公會、主播可以獲取流水收入的30%及以上,而坐擁流量池、玩法策略定制的話語權及开白公會審核權的平台方分成幾乎均在50%及以上,不難理解爲平台方需對此類玩法的涉賭風險負有較強的監管義務。
(1) 涉賭風險場景
某主播在場外成立粉絲群,組織粉絲參與彈幕遊戲,私下商議規則可能爲:
a. 粉絲通過場外報名的方式,確定兩個對抗陣營,根據比賽結果約定收益方式,如:獲勝方將獲得失敗方的全部禮物,同時主播將獲勝方的打賞禮物提現後返還獲勝方;
b. 達成約定後,粉絲進入特定主播的直播間參與彈幕遊戲,向主播刷禮物爭取勝利;
c. 對局結束後,主播將本次彈幕遊戲中獲取的雙方禮物提現,按約定結算收益(如主播收取一定提現手續費後,將禮物提現給獲勝方)。
(2)涉賭風險評估
風險場景下的參與主播將直接構成开設賭場罪,如果平台“明知”存在前述風險場景,平台可能構成“开設賭場罪”共犯,或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風險較高。
(3)風控建議
我們認爲,涉賭風險場景一般會包含較高的流水,因爲對決勝負與受用戶“氪金”行爲的影響較大,用戶爲了獲勝可能會進行大額充值,故雖然當前尚未發現相關刑事案例,平台亦當做好風險控制,避免受到無故牽連,具體建議如下:
a. 對彈幕遊戲的參與人數、參與金額、參與次數進行限制; b. 在彈幕遊戲規則側進行強調“禁止通過本玩法進行賭博、場外變現行爲”; c. 與公會制定合作運營規範,並明確違規的處置措施。
3. 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根據《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關於“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等規定,平台應當禁止爲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买、在线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發現網站平台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另外,平台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訴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相關糾紛。因此,在彈幕遊戲中,未成年人保護(防沉迷)是平台方應該密切關注的問題。
我們認爲大多數彈幕遊戲屬於是“直播間新玩法”,2023年8月公布的《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向“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供應商”,從指南保護方向來看,平台應格外關注:
(1)未成年人瀏覽時長限制,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2)單次消費和單日累計消費限額; (3)不以直播間消費金額爲唯一打榜根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綜合來看,彈幕遊戲正處於紅利期,高速增長的同時各位也請謹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不要觸碰涉賭玩法這個監管槍口,積極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的平台義務,越早建立行業內的合規生態,則越能堅毅地踏浪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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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低成本、高收益的新興賽道,背後藏着不可忽略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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